世界各國申請制度

國別

類型

審查時間

保護(專用)期限

審理制度

台灣

發明

30-36個月

申請日起20

實審制

新型

6個月

申請日起10

登記制

設計專利

8-12個月

申請日起12

實審制

大陸

發明

30-36個月

申請日起20

實審制

實用新型

6個月

申請日起10

登記制

外觀設計

8-12個月

申請日起10

實審制

美國

發明

12-24個月

申請日起20

實審制

設計專利

12-18個月

註冊日起14

實審制

德國

發明

30個月

申請日起20

實審制

新型

6個月

申請日起10

登記制

設計專利

6個月

申請日起25

登記制

日本

發明 (特許)

36-48個月

申請日起20

實審制

新型 (實用新案)

6-8個月

申請日起10

登記制

設計專利 (意匠)

18-24個月

註冊日起15

實審制

歐洲

發明(EPC)

30-48個月

申請日起20

實審制

歐盟

設計專利(RCD)

3-6個月

申請日起25

登記制